开网站要不要营业执照和纳税,一般有什么手续,请大家帮忙详细说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3:05:15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315”网站(http://www.hd315.gov.cn),为网站备案登记在线工作平台,负责办理有关备案登记的具体事项。

第二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

第三条 网站所有者应当根据所拥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填写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中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项目。

第四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中网站基本情况一项,网站所有者应当如实填写以下内容:网站名称、网站的域名、网站的IP地址、网站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网站联系办法等。

第三章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第五条 网站所有者申请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或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邮寄申请;

(二)当面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直接到备案机关办理申请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依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加盖登记机关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网站名称登记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有填写错误或与在线提交的备案登记内容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