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新计量单位公允价值变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遇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48:50
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200万,若会计期间内活跃市场抱价210万则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万
若出售该项房地产则:
借:银行存款 210万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00万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万
同时:节转损益(准则规定)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万
但是!若公允价值变动和出售跨了1个会计期间则年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全部节转到"本年利润"账户,虽然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无余额,若出售时则没有数据,请高手指点处理办法,谢谢!
问题关键在最后一个分录无法得到,二楼的麻烦在看一遍.

其实,在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虽然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计入相关会计期间的当期损益,但该数额仍然可以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取得。

相关解答,请参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206253.html?si=2

原文如下: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时为何需要对先前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进行调整,与百度知道中的另一个疑问非常相似,其原因是一个道理,你可参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527996.html

总之,处置时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调整只是为了如实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购售之间的真正损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关。
回答者:acco125125 - 首席运营官 十二级 3-16 10:28

公允价值变动核算的不光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变动,还包括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可随时出售的金融资产)等等
和其他账户一样,可能出现借方余额也可能出现贷方余额,只不过是损失还是收益的问题。

因为出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没有金额了.所以就不用再往损益中结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