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后,起诉时原告应为"受害人"还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6:03:38
应该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所以不能以受害人的名义起诉,而应该以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名义起诉.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死了就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当然应该以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原告起诉。
为受害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以上是法定继承,遗产继承优先于于法定继承,如果你们能找到你叔叔生前所立的书面遗嘱,则按书面遗嘱继承。如果只有口头遗嘱,则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如果受害人死亡,自然是不能再以他的名义起诉的了。
应该以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起诉,如果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则以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