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各位解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30:14
我心里有一件很不愉快的事请教诸位:
A,父母双逝,妹妹40岁了,没有结婚,法律规定姐姐有继承妹妹遗产的法定权利;
B,妹妹生活困难,姐姐生活富裕,因为姐姐很吝啬,却不愿帮困,妹妹也没有办法;
权利与义务是相连的,这我就有一点不明白了,妹妹的遗产有法律规定可以由姐姐继承,妹妹的困难却没有法律规定由姐姐帮助。
诚请各位解惑,多谢!
贫穷的却是我的姐姐,我是一定会帮助她的,因为我希望我身边的人更何况是我的亲姐姐,他们能像我一样过上快乐的日子,只是因为我现在失业了,年龄又大了,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我还在心里想,如果国家能真正不忘记我们下岗工人,能督促我们单位在明年就将我们的工龄买断,或者发给一小笔生活费,比如一万元,给我做个起动资金,我就可以将生活搞的好一点,也不用再向姐姐借钱了。
姐姐的富裕,是因为她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工;
我的贫穷,是因为我是国营下岗职工;
在岗的时候我是一个优秀的班长,我吃苦耐劳,讲信用,为人善良、本份,我有足够的能力当好一个超市的营业员,我懂电脑,但超市只招收18至25周岁的我今年四十二岁已远远的超龄了,很无奈啊,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

1,妹妹的困难也有法律规定由姐姐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妹妹的遗产有法律规定可以由姐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抚养问题上,lawyerxuchf说得对。除非妹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别的生活来源,否则姐姐无扶养义务。
至于妹妹不想让姐姐继承遗产的,尽管去写个遗嘱,让别人继承吧 。这样因为遗嘱继承的存在,姐姐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了。
也可以找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就是别人给她养老送终,她的遗产归这个遗赠抚养人继承。

妹妹的遗产可以捐给其他人(帮助过她的人),只要当事人在遗嘱里写清就可以了!

财产继承: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楼的说法易给人误解,不是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