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对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金莎及图”商标应否予以核准注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01:08
案例:
费列罗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产厂商之一,其“FERREROROCHER及图”商标在世界上(包括中国)有较高的知名度。1986年,该商标在中国注册,其产品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样及图形,但没有注册。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于1992年将“金莎及图”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抢先注册。
问题:商标局对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金莎及图”商标应否予以核准注册?

这就要看费列罗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的“金莎”及图商标在中国是否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是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

我国对于商标的管理实行“优先注册”的原则,即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不以使用的先后为标准。但是,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则受到特殊的扩大范围的保护。即使没有注册也是受到商标法 的保护的,而且不允许其他类别的商品注册使用。这也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打造所付出的艰辛努力的一种尊重。

因此,商标局对其应否核准注册,要看其对该商标的认定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当然,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法院也是可以对争议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