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离婚,在法律上”有过错方”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6:50:06
如果丈夫背着妻子有外债,债权人索债上门,影响妻儿生活,且丈夫不肯说明其合法用途,那算不算男方是有过错方?那现在因为他对家庭的不负责离婚,他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对财产分割有什么意义?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问题不算,但提醒你,如果是赌博欠款,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不用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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