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和行人的交通事故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21:59
我开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实际上行人负主要责任,可为了解决的更快些,走三者险互相少损失些,我承担了全部责任.可现在行人一而再在而三的要求我先垫付医药费,一开始还好垫付的不是很多,当我停止垫付的时候,病人家属去医院开了很多自费的药品,还做了很贵的检查.我现在该怎么办呀??
我报警了,交通队也来人了,可当时正是交通高峰,我就把行人的自行车移开了,交通队来了连看也不看就说使我的责任,保险公司我也找了,他们就是照了相,询问一下情况,说是等候我的解决结果.我该怎么办呀? 多谢!!!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70条第1款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因抢救伤者变动现场应表明位置.
如果逃逸要负全部责任的,逃逸事故定责任也是用这一条
但变动现场和逃逸有性质上的不同
既然变动现场,所以交警说是你的责任,

安全法还规定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以内的费用由机动车承担,超过部分按责任承担

如果私了,没有药费单据,保险公司是不承认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除外),

如果下了责任认定书,然后交警对就要告知对方去法院起诉,

法院判要赔偿的保险公司都报

晚了,谁让你移动车辆的,破坏现场。责任很难改,除非对方对事故的所有叙述和真实的完全一样。

这时候告诉你就报警的,他们处理这问题很棒
开始你就纵容他了,唉....

你应用粉笔在地上先画出自行车和你车的位置,再把自行车移开,再迅速报警,到目前为止,通过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出具人民法院对事故赔偿判决书,再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

哎,一开始你就错了。

早该报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