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的同志,您好!我是一个无路可走有家不能归之人。为什么这样说呢?请看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23:54
v今日说法的同志,您好!我是一个无路可走有家不能归之人。为什么这样说呢?请看如下:
王剑锋系王振丽之子,家住鄢陵县马栏镇梁老村四组,于1999年12月22日结婚,因其父母挑拨, 对其爱人进行虐待,使其爱人身体遭到严重伤害,精神受到极大摧残。甚至造成留产剖腹,之后又把爱人赶出家门,常期不让进家,现已七年之久。在此其间,王剑锋目无国法,竟然又结婚二年之久,这些难道还构不成重婚罪吗?

呼吁政府和法律部门应以讲正气,树新风的角度压倒一切邪恶势力的阴挡,依法严惩王剑锋犯重婚罪的行为!



法律及监督部门
李 锐
2007年4月5日

可向公安报案,也可直接起诉。

故意伤害罪、重婚罪、虐待罪数罪并罚,最多能判他7年(3+2+2)

1,只有王剑锋的亲属向法院起诉王才能追究王的虐待罪责任
2, 重婚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支持你
再支持你

哥们,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