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关于车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36:46
我一亲戚出车祸,已经20天,现在医院治疗,花费55000元,肇事车主付3万,由于双方无法支付医药费,现已停药,医生说伤者正处在危险期(3日前手术),如果发生危险,责任应由哪方负责(责任未认定)?;责任书至今还未下达,事故车已提走是否合理,交警至今未到医院了解伤情,能否申请保险公司陪付?该怎样做,如能申请应由谁去申请?
另:责任认定书应在多长时间内下达?应该怎样赔偿?
如果对方负80%责任,伤者陪护费、伤残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医疗费都是按80%陪付吗

1、如果对方不垫付医疗费可以找交警督促保险公司垫付(前提是有保险),但是毕竟有一个时间问题,不管怎样,治病救人要紧,实在不行还是先想办法借钱也要先救人。

2、新交法规定交警只有在检验、鉴定事故车的情况下才可以扣车,如果没有其他可以扣车的违法行为,在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发还车辆,不能因为赔偿的问题扣车,如果需要扣车也是伤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对于需要调查,检验、鉴定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作出。

4、具体赔偿数额和项目很多,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确定,各地数额也不一样。建议找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或者代理。

1、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需要对需要对肇事车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也就是说,最长10天内,交警部门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期限就可以投诉他们。
2、如果肇事车辆已经提走了,而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达的话,交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明确向他们提出以纠正,不予纠正的可以该交警的上级部门申诉。
3、如果对方付80责任的话,要承担该事故总损失的80%的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你方的经济损失以外,还要加上对方的经济损失。当然,你列举的陪护费、伤残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医疗费等都是包含在内的。
4、如果该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交警是应该到医院了解情况的,不过现在热心人不太多,也不必强求,他们不来,你们可以去告诉他。关于医疗费的问题,应该明确和交警提出,要求他们负责任处理。并明确告诉他们,如果他们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不理不睬,一旦伤员发生什么问题,他们是要负责任的。也就是说一定要揪住交警不放。由交警通知肇事车俩方面解决。
5关于保险赔偿的问题,如果是你亲戚个购买的保险,那么你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预先支付。如果是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