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9:44:08
企业购买C公司材料5000远,用一张D企业签发并承兑的面值为55000,期限3个月不带息的票据抵付货款,并商定在D企业兑付后,C公司将多余的款项退还给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

首先说明:应收票据即银行承兑汇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并且可以不计次的背书转让。你公司用该承兑汇票支付D企业的货款是不违法的。
D企业的承兑汇票是不是已经在你公司的“应收票据”科目的借方?如果是则:
1)、借:原材料、在建工程、库存商品…5000 (不知你购材料的用途,没扣除进项税)
应收帐款 … C企业 50000
贷: 应收票据 … D企业 55000

2)、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 应收帐款 …C企业 50000

这种做法都应该不合法。。。怎么做会计分录,要请教高人才行。

本企业做

借:预付帐款——C公司 55000
贷:应收票据——D企业 55000

借:原材料 5000
贷:物资采购 5000

借:物资采购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5000×17%)
贷:预付帐款——C公司 5850

承兑到期后收到C公司汇款。

借:银行存款 49150 (55000-5850)
贷:预付帐款——C公司 4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