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气愤的物业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05:36
我的一个朋友在自己的私家花园里修建了一个一百平米的地下室,从开工到结束没有任何部门单位(包括小区物业公司)干涩和书面提醒。后来听说物业公司要到相关房管部门告状,要把地下室强行拆除。如果修之前物业公司书面告知不能修,那我的朋友也不会修了,但现在物业公司这么整人,请问如果被强拆或罚款,那我的朋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对此事负有责任。

如果你人证据表明在整个过程中,物业公司没有与你朋友交涉,那么你可以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对你朋友进行一定的补偿.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公司的职责之一就是对业主的装修有提前告知的责任.如果有告知,物业公司肯定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告知,那么物业公司对此不负责任.相反,他向房管部门投诉你们乱搭乱修是他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