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患者病愈出院一年后,犯下轻伤害后,法律该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55:49
我父亲在2006年11月份被人打掉2个牙,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可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对方曾在2005年患脑出血行开颅手术病愈出院为由,迟迟不给 结案,请问法律是否有行文规定,曾患脑出血的患者就不受法律的约束,殴打他人而不受惩处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为由,没有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收审,推脱给了法院,叫我父亲自己去法院自诉,当时是走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现在法院迟迟不予审理,现在对方利用这些时间已经找到当初到公安机关为我父亲做证的证人进行威逼利诱,请问法律对轻伤害自诉案件的审结时间有规定没有?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法律只规定,对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犯罪的,从轻或者减轻,但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其亲属进行管束。其实就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是需要一定级别的鉴定机构鉴定,法院才能认定的。 开颅手术不一定会导致精神病。
你说的案子,打人的人不管是否是精神病人,其民事责任,即赔钱都是要承担的。

你补充的问题:自诉时候提供他打人的证据,比如当时的照片、当时目击者的证言以及受害者就医的证据。自诉案件一般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审结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理由完全不成立,可以进行投诉。
另外不知道这个案件,你是走的民事,还是刑事,如按你所说: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走刑事诉讼,应该将对方拘捕。

总得有结案的一天吧,继续上诉吧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