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通缉犯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04:43

肖像权是受到限制,主要包括(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公安机关通缉犯人是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还有:
1 新闻报道中~~~~~~~
2 基于科研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3 为肖像权人利益。如寻人启事。
4 记载宣传特定公众活动~~~~

不侵犯
除非那个犯人不犯罪
通缉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所以不犯法

你个垃圾,把肖像用作商业目的才侵犯

楼主的确是个垃圾

你叫通缉犯告公安机关看看?

怎么可能会侵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