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精神病人的个人权益维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11:25
我的一个阿姨在婚后被丈夫毒打,并且丈夫对她不忠,导致她精神出现问题但不存在攻击性。后二人离婚,前夫没有把她的户口分离出去,儿子判给了她但是儿子的心向着父亲家。儿子在工作后还时常问她要钱,当时她已经退休,退休金不到一千元。前不久她的儿子将她的住房公积金五千元领走,说是要还当时买他们住房问父亲家借地钱。但是没过多久我们家迁回了老家上海,阿姨还留在西安和他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在我们家离开后没多久,我的阿姨就被她的亲生儿子送进了今生病医院,而且我们也不知道那是什么医院。现在我们只有先确认她人是否在医院,如果真的在正规医院接受治疗的话应该没有问题。现在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在办这件事的时候还应该注意那些关于法律和个人权益方面的问题。谢谢赐教!

精神病人根据病情轻重分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这要有专业机构鉴定;对精神病人,他的儿子就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其他亲属如对他儿子的做法有怀疑,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