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应该按照哪个法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0:46:16
近两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赔偿问题应该按照哪个法律处理?难道还要按照1989年《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处理吗?但是该法规定的赔偿金额在现在看来非常的少!杯水车薪!有没有新的法律取代该法?
懂得相关法律问题的朋友帮帮忙吧!谢谢了!

事业单位员工还要看是哪种情形,如果符合下面情形,可以视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法律依据请参见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1994年9月5日)

第二条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现在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可以去劳动仲裁了!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还要参照当地制定的具体的工伤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