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字迹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28:33
请问我的借条原件丢失,
用复印件来作为字迹鉴定,
起不起法律效力?
但原借人已逝世,
目前想找他的儿子还钱。

吾本渔樵回答得非常好,我再加点法律依据
民诉意见第78条
78、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以鉴定。但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同一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如果是借条原件丢失,用复印件来作为字迹鉴定,鉴定债务人亲笔书写的真实性,然后充当原件的证据使用,那么这种鉴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在诉讼中,借条复印件必须和原件核对,或者原件丢失但债务人对未清偿债务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你才有可能获胜。
如果债务人否认债务未清偿,声称债务已经归还,原件已经收回销毁,即使你鉴定是对方的笔迹,他也可以辩解说是你私下留存复印件,重复主张权利,那么你的证据就起不了任何作用。
建议不要进行笔迹鉴定,设法让债务人在复印件上签上类似“债务未归还”或者“债务将于某年某月前归还”的字样,并再签名,这样你又获得与原件同等效力的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