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环节征收增值税是不是多此一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1:57:23
本人对增值税的征收有些不明白,请问既然增值税负担一般最后都落到消费者头上,为什么不在最终环节一次征收,而是象目前这种方式各个增值环节都要计算缴纳? 企业花那么多精力核算增值税科目好像最终税负对企业没什么影响?

确实,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产品生产、流通等各个中间环节只是起到了“代收代付”税款的作用,由此一来,对中间环节征收增值税似乎显得多余。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产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如何准确地认定某一产品是否进入了最终消费环节,是无法做到的。比如,将棉纱加工成棉布,该棉布既可以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从而进入消费环节,也可以销售给制衣厂从而仍然留在生产环节,也可以销售给批发零售商从而进入流通环节。因此,如果将增值税纳税环节定为消费环节,则将导致增值税税收征管的极大的混乱,是注定不可行的。

至于会计中,对不影响企业税负的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与税负无关,而是与企业负有的对税务机关的债务有关。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税种。最大优点:因为前道环节的税收可以抵扣,所以不管流通环节有多少,税收的负担都是承担你这一环节增值部分的税收,因此增值税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能够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企业间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竟争,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达到最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