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2:48:22
A企业2004年和200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200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2004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万股,2005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那么,2005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20+36)*12/12=156(万股)
这是书上的答案,我认为A企业是2005年7月1日决定分派股票股利,应该是从7月1日增加新股,所以
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0*12/12+36*6/12=138(万股)
我的理解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理解?请指教!谢谢!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所以,虽然题中派发股票股利36万股(120 * 0.3)是在2005年7月1日实际派发的,但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时,应当视为年初已经发行。由此,该股数的适用权数应当为1,即: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00 + 20 + 36) * (12 / 12) = 156万股。

2005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理解,现在想请高人指教2004年的股数加权平均数怎么计算,我认为
2004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20*9/12=115(万股)
而书上是这样计算的
2004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1+30%)+20*(1+30%)*9/12=149.5(万股)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乘以(1+30%)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