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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2:43
法院判决被告败诉,须在7日内支付原告欠款,但被告在收到判决的第二日就将其名下的固定资产过户给他人名下所有(被告也欠对方钱,他用固定资产偿还给对方),相关过户手续均以完毕,因此导致被告在执行本宗判决“履行偿还原告欠款”时无其他偿还能力(被告无其他固定产、存款)。
请问,被告在收到法院判决的第二日将其名下房产转抵他人名下是否构成非法(恶意)转移资产罪?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其无效?望权威人士指点。

如果是转移被依法查封或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那么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那么其转移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如果不是上面的情况,就看他的固定资产转移是否按照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要是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其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你可以请求法院调查。但是如果是正常的转让他们的转让是有效的。你只能算倒霉了。

是。
房产过户手续合法受保护,法院无权判决过户行为无效,但可申请调查两个债权的发生先后顺序,如你在前,可要求另一债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