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婚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56:15
L女士与Q先生是二婚夫妇,婚前L女士有两栋房产和一部汽车,其中一栋房产出租,一栋自住,汽车是用自住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所购,用于出租。至两人结婚前贷款还有25万尚未还清。两人结婚前以作财产公证,证明两栋房产和车辆为L女士婚前财产。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离婚。离婚前贷款还有5万未还清。现想向高手请教,房子和车子出租所得的租金是否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L女士所归还的20万银行贷款跟Q先生是否有关?是算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吗?是不是L女士要支付10万元要给Q先生的?

一,车子和房子的租金为共同财产
二,归还的银行贷款与Q先生有关,
三,是他们共同还贷
四,L女士要支付Q先生10万元。
因为双方只是作婚前财产公证,并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房子和车子的租金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经过婚前财产公证,很明显,房子和车子是属于该女士的,那么,该房子和车子的租金,在民法上就是属于 孳息 ,就是房子和车子自身带来的财产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孳息是属于财产的所有人的,因此,租金仍然是属于该女士的。
2。20万元与该先生是否有关取决于,这20万是由该女士的个人财产所支付的,还是由他们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支付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