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当时同意释放,为何列为逃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20:45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拘留,交纳保证金后被释放,但未办取保候审手续。之后以主要责任积极赔偿对方,我们以为事情了结了,但数月后在外地打工的当事人竟被当地警方逮捕,原来当事人已被老家警方列为逃犯,网上通缉。据说原本可判缓刑,现在会因此要判实刑。既然当时同意释放,为何列为逃犯?!难道就因为没办取保候审?这能算是逃犯吗?如果是,量刑上应该由缓刑变为实刑吗?

如果你说的是实情,本人认为警方把肇事司机列为逃犯的行为违法。
肇事者已经按法律程序交纳了保证金但未办取保手续,且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在肇事司机没有违反取保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警方以其未办理取保手续把其列为逃犯警方的行为绝对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警方既已收了肇事司机的保证金,这就说明其已同意为其办理取保手续,至于手续未办,这是警方是否失职的问题,而不能把责任归究于当事人,警方绝不能因此而把肇事方列为逃犯更不能因此而把肇事方由缓刑变为实刑。

可以把那个释放当事人的机关也告上去啊,这个就是行政诉讼的问题啦。本人个人是觉得那个机关,应该就是公安机关吧,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程序办事,造成了交了保险金,却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或者监视居住的手续,才会产生现在的问题。甚至希望国家赔偿呵

为什么不办取保候审程序???
是你的原因还是交警的原因(未尽到提醒义务)
既然案件未判决 你就不可以到外地打工 那样当然被认为是逃犯
量刑上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但是你们这种情况特殊 可以找交警的上级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