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好,关于发电企业申报纳税地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2:22
关于发电企业申报纳税地的规定。涉及到是否独立核算以及是否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这个规定背后的原理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请教。ORZ!ps:you are my idol!
acco125125好,还是没能完全理解,能否给我举例说明一下实际操作的流程,特别是关于最后一段(点睛之笔)的阐释。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发电企业(电厂、电站、机组,下同)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由此可见,对于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其电力产品销售计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与一般行业的企业没有区别。

对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以下简称:该类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征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的规定,其法律依据为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由此,对于该类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销售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由于发供电行业的行业特殊性,如果该类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按照一般行业企业依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话,则其上级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向发电企业“购入”的电力产品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对于该类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采用预缴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以解决该些问题。

上述分析如有不当,请指正。

关于补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