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劳动保险到底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3:20:14
我是山东潍坊的。我于2006年7月从单位辞职,单位保险给我缴到7月份,后因故我只办理了失业证等,未办理档案托管,因此保险我也没有接着缴,打算2007年一块缴。2007年3月我去劳动局办理个人缴纳劳动保险,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到4月份才能办,因为我是中断的。我又于3月底去咨询一次,在我的要求下,工作人员给我计算了我接续2006年+2007年总计需要多少钱,当时计算的是4千6百多不到4千7百块。但到4月上旬我去缴保险时却告之我要缴5千4百多块,差着几天就差着800多块,我就搞不懂了。因为我知道有人因晚缴几天多缴了1300多块的事,所以我想问问。

按理说你有失业证就不需要补交的啊。因为社会保险是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你失业期间没有工资怎么交啊?而且,根据有关政策,到你退休时只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总共交足了一定的年限,并不要求中间必须连续交费啊。养老保险是15年的最低要求,医疗各地可能不太一样,一般是20-25年。如果不是失业,一般要求必须补交应交未交的部分,且按每天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

1,因为跨所补费收利息,所以口头算出来的钱都不准确。你带齐社保机构要求的手续让他给你打出一份欠缴的清单,上面会有准确的钱数,如果你认为此时的金额也不对的话,可以拿到上一级的社保局去核缴。

2如果你已办理了失业证,每月领取失业金。领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可交可不交,多交多得少交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