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我解释这句话关于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59:29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照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谁用大白话讲一下?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将账面净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价150万元(假设该作价是公允的)作为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这笔投资交易中,根据上述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将该业务分解为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第一笔:按照公允价值150万元转让账面净值为100万元的固定资产,获利5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笔: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150万元,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通俗地说就是除了货币资金以外,用企业的其他资产对外进行投资或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超过其原帐面金额的部分视同利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一下更容易理解。如企业把自产产品(成本10万。公允价值为14万)用于对外投资。要看作两项业务(1)视同销售业务。即看作是把成本为10万的产品卖了14万。有4万所得。这4万要交所得税。(当然公允价低于成本价的话不用交税还可以税前扣除)(2)投资业务。投资时不交税。有股息收入时再交所得税。

非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应该不用解释了,只好与后面那段话,举个实际的例子。
加入你对外投资一台设备,该设备场面价值6,公允价值为10,则应视同于以10价格销售,获得的4利润是要交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