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人力租赁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7:53:32
我司跟一家人力公司签订人力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工人的劳动关系是人力公司的,跟我司无关。但是我发现合同中对工资、社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约定过细。我个人认为,我司是跟人力公司打交道,签订租赁服务合同,不跟租赁工人发生关系,所以我认为没必要写租赁工人的待遇水平,直接打包一个租赁服务费用给人力公司,就行了,写得过细反而说不清楚。 各位前辈认为呢? 谢谢支持。
个人认为,我司只与人力公司发生租赁服务关系,这里面租赁工人变成了商品。如果将来发生劳资纠纷,与我司无关,是人力公司与租赁工人的事,我司在租赁合同有申明。

如果对方是正规公司,当然按你设想的模式会比较有利,合同中没必要就工人的待遇问题作过多约定,只需要说明是由对方公司派其员工来为你公司工作即可。

你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看这些费用是由对方统一处理还是你们处理。待遇水平当然要写,即使是对方缴纳,你最好也要一份报表存档,以免日后发生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