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结婚,现女方申请离婚,请问女方该向男方要求给多少生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6:55
夫妻一方申请离婚,可以同时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说简单点就是结婚后,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是按照共同财产平分的。当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因为现在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所以不好细说。
你说的女方向男方要生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夫妻离婚时,不需要向对方支付生活费,只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与适当帮助,比如提供住房等。
补充:具体的财产分配要看双方有没有订立财产各自独立的协议。如果有,就各人的财产归各人;如果没有,则结婚以前的财产各自享有,结婚以后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结婚以后的工资、购买的不动产以及其他收益等,一般情况下是平分。
你所说的生活费在我国法律中是不存在的.在西方国家是有这种情况.
其它的参照楼上的说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如果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生活费,那么男方为什么就没有权利向女方要生活费呢?
现实中有不少分手的男女,女方向男方要什么青春损失费,这就更不明白了,难道男方没有青春损失?
作为一个女人要学会自立、自强还要有自尊,这样才能够面对一切,才能获得自信。
一,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二,如果女方有男方过错的证据,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当事人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