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的区别是什么,要是耆宿是直接去中级还是去高级,有限制吗,还是看什么案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2:58:22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四级是指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除最高法院的判决外,其他三法院在判决后,当事人都可以上诉(向上一级法院提取诉讼),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即不得就同一诉讼请求再行诉讼。
看案件的大小决定法院的管辖,上面那位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我国现行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①基层人民法院,设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②中级人民法院,设于地、市、自治州;③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④最高人民法院,设于首都北京。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在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不是一个审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下而上排列,上下级之间是审级关系,即审判监督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大多数案件都是划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法院系统中最低的一级法院,不仅数量多,而且遍布各个基层行政区域,当事人的住所地、争议财产所在地、纠纷发生地,一般都处在特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之内,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既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一是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解释,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①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事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②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又包括专利行政案件和专利民事案件,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纠纷案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③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在管辖上也比照涉外民事案件处理。④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