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问题,和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1:58:20
本人丢了身份证,在外地上班的,急需要用身份证,去办临时身份证时,派出所的人说你不在当地上班是不能在当地办理身份证的??请问是不是有这种规定,有什么方法能够马上办到临时身份证???办事员说要把户口挂到人才交流中心,是否能从镇上的人才交流中心转到市里的人才中心。
感谢你的回答,可是,办理身份证的人说:你不在本地上班,不可以办临时身份证?非要我把户口转掉。请问她这么说是否就不能办理?
还有我是因为工作原因把户口调入那里地,现在不在那里上班了。

办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要办临时身份证你也要回到你放户口的地方,也就是你的镇上,没有其它更快的方法。
户口可以从镇上转到市里人才交流中心。但现在你丢了身份证,户口没办法再往市里人才交流中心,只能办好身份证才好转。
所以现在你只能回镇上先办临时身份证。

关于户口落户问题,各地公安部门都推出了一些暂行办法,如何执行不同地区也有所差别。

根据身份证法,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而且必须交验户口。(附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4、公民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当立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

5、 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1) 哪些人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一是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二是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三是常住户口待定的16周岁以上的公民。

(2)“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范围

一是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出生证明或其他入户证明,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二是公民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已被注销,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已经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础,既没有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又没有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