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02:03
甲厂向乙厂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原向贵单位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 乙单位收到甲单位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
问:1.乙单位是否违约
2.为什么?

这涉及到要约和要约邀请.
1,乙单位不违约.
2,甲首次发函给乙,可以理解为传送价目表,因为其并未说明保证供货(只说了与我厂联系),只能理解为要约邀请;乙的回复则构成了要约,并要求单价85元;甲对乙提的要约内容有了实质更改(乙要求单价85,而甲仍坚持90),所以其发货行为构成了一份新的要约,而不应作为承诺,所以乙有理由不于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