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及工业、农业中的需水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41:56

1 城市居住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单位居住用地和水量可彩表2.2.5-1中的指标。
  表2.2.5-1 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³/(km²·d))

  用地
  代号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R 一区 1.70~2.50 1.50~2.30 1.30~2.10 1.10~1.90
  二区 1.40~2.10 1.25~1.90 1.10~1.70 0.95~1.50
  三区 1.25~1.80 1.10~1.60 0.95~1.40 0.80~1.30

  注:1.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用地代号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下同)。
  2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商贸繁荣程度以及公共设施的类别、规模等因素确定。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2中的指标。
  3 城市工业用地用水量应根据产业结构、主体产业、生产规模及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确定。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可采用表2.2.5-3中的指标。
  表2.2.5-2 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³/(km²·d))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水量指标
  C
  行政办公用地办 0.50~1.00
  商贸金融用地 0.50~1.00
  体育、文化娱乐用地 0.50~1.00
  旅馆、服务业用地 1.00~1.50
  教育用地 1.00~1.50
  医疗、休疗养用地 1.00~1.50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0.80~1.20

  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2.2.5-3 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万m³/(km²·d))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水量指标
  M1 一类工业用地 1.20~2.00
  M2 二类工业用地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