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的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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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的地区性组织,简称“阿盟”。1945年3月22日,埃及等七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开罗签订《阿拉伯联盟宪章》后正式成立。现有22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国、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伊拉克、约旦。
宗旨:加强各成员国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在经济、财政、交通、电讯、文化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
组织机构:1)首脑会议: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开始举行,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1978年的首脑会议决定,每年11月召开首脑会议。2)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10月举行例会,由会员国轮流主持。协商一致的决策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多数通过的决议只对投赞成票的成员国有约束力。下设16个委员会。3)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设秘书长1人任期5年,副秘书长8人,另设一些专门机构。总部永久地址为开罗,1979年3月迁到突尼斯。出版《阿拉伯事务》月刊,《新闻公报》。
主要活动:1950年6月阿盟理事会通过阿盟共同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1964年1月第一次首脑会议就成立阿拉伯联合司令部和建立巴勒斯坦实体等问题作出决议。1974年10月第七次首脑会议强调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1977年互1月埃及总统萨达特访问以色列,开始埃以之间直接的和平谈判,叙利亚、利比亚、阿尔及利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组成阿拉伯“拒绝阵线”反对埃以单独媾和。1979年3月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由开罗迁到突尼斯,并中止埃及的成员资格。至1989年5月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才正式全面恢复埃及在阿盟的成员资格。会议确认1982年9月非斯阿拉伯首脑会议确定的解决中东问题的和平计划各项原则即坚持以色列必须撤出其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和巴勒斯坦人民享有民族自决权,还首次提到全面解决阿以争端的基础是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支持巴勒斯坦国的建立,支持被占领土人民起义斗争,主张召开由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和包括巴解在内的有关冲突各方参加的中东和平国际会议推动中东和平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