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有哪位知道在和供电公司签劳动合同时,都有哪些约定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21:01

现向你介绍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对劳动合同的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报酬;
4.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内容。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劳动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有2种确定方式:
1.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约定;
2.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双方签字日期不在同一天的,以其中一方后签字的日期为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