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行为,怎么告,有告的意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3:06:11
被人勒索50元,报警后派出所的人叫他们归还我的钱,然后就走了,我要求拘留他们,派出所的人说才50元,不值得拘留,这应该不是道理吧,应该是不作为吧,我想告派出所的人,可朋友说告人花时间,告通了,大不了扣个几十元工资,没什么意义.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告的意义吗?

你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反映,比如你是所在街道的派出所处理此事,那你可以向区公安局反应,一般是督察科,或是执法科受理此事,或是直接电告110,或是到所在区检察院反应。需要注意的是,你在反应此类事情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地说明真正情况,不要扩大或是缩小,否则,你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说呢?

如果每个人都保有这样的想法! 我们的国家成什么样子了!

钱的多少不是主要!

只要对的起自己的良心 就可以了

勒索50元确实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按<<治安处罚法>>给予拘留的.派出所不予处理是错误的,可以向当地公安局信访纪检督察部门投诉的.
但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你没有说明事情的详细经过,是不是属于被人勒索50元,你要自己判断准确.

勒索罪也是有数额要求的,50元不能算犯罪,顶多算违法,也没达到拘留的条件,只能批评教育。
这个不能算不作为,不作为要以发生相应的危害结果作为条件,你生气归生气但告是告不赢的。
国家的司法执法资源也有限,有些事还是要理性得看待。

50元是太少了 够不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