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与北京本地人结婚经济适用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46:37
我是外地人 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要是我们结婚了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了我也有权利处理这个房子吗?

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产所有权者,要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给另一方,并同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应该有,因为是婚后你俩共同财产还贷。除非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看法院如何裁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