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帮我分析一下是否够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59:31
在办理一起偷税案件时发现,A人于2000年10月31日成立了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法人是A的妻子B,股东是A.有营业执照,经营煤炭销售.因煤炭属专营商品,办理营业执照需有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应该有煤炭经营许可证.A用的是2000年10月13日已经注销的企业的煤炭经营许可证.该注册公司7年间变更5次企业名称和法人,用的都是这个煤炭经营许可证.偷税8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A承认频繁变更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税.目的就是想多赚钱,请问法律界的高手们,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非法经营?是否够罪?

频繁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能偷逃税?不可思议。
·根据《刑法》225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一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是否构成犯罪还有看数额多少,最高检有相关司法解释。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单位犯罪的问题,单位犯罪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判处刑罚。

性质还是比较严重的,建议还是赶紧请律师吧。如需要代理请发消息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