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指点,如何在离婚中争得儿子抚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19:53
我儿子今年2岁,妻子收入与我相当,大约1500元左右,现在一起居住在我父亲的房子,一直与我父母生活,我父亲有100平方住房,她父亲仅20平方住房,我俩都是独生子女,可以说各自父母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所以我的家境比她好些。我和她有5---6万元共同财产。
请问,我如何能在平分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争得儿子抚养权。

我不问你为什么离婚,如果,你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话,法官在审判中会想女倾向女方的,你真是对你儿子好,就提出我能给孩子舒适的环境居住与上学,你要在法庭上举证说明,不是靠嘴说的,要事实,也就是你所说的证据应该没有问题,在法官眼里是看谁能把孩子带好,居住好、上学好、就会判给谁。

你可以等到孩子两周岁以后再离婚,而且让你父母亲,作为证人,说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孩子。

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证明儿子跟你生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比如你说的住房等等.

你应声名孩子跟你有好处,对他的将来好。我有些资料你可以参考一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