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期间的挪用货款是否有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37:35
我聘任于一厂家合作设立驻外分公司负责人,是非独立核算机构,我享有分公司利润分成系数,因厂家恶意隐瞒产品成本价及出厂价,造成利益分配不均,市场拓展的良好.在合作期间我私自挪用公司货款50万元,并于2003年4月退出,并以打了50万的欠条的格式给他.但有明细备注货款来自什么项目及名称,但截止我没有偿还其50万金额.请问现在时间2007年如对方到相关部门起诉我挪用罪,成立?我会不会又民事经济纠纷变成刑事罪?

挪用罪是否成立要看厂家起诉时所出示的证据。另外,你除了欠条外,当初挪用的时候是否还留下别的证据?如果对方出示证据对你不利,很有可能变成刑事罪!建议回忆一下当初所留资料(对自己不利,并可被对方当做证据的)再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