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最长能拘禁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1:03:25
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准家人探望,已经长达了15天,为什么还不放人?

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拘禁嫌疑人

只能以拘传的名义:

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嫌疑犯的话,那就保释不了咯`

一般的情况最高48小时的吧~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被拘留的人在公安机关羁押的期限最长为37天。

不能超过两天,如果没有证据的话

超过15天没放,一般应该是被刑事拘留了,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没有任何证据的,在被刑事拘留后只被释放或者判决下来,不然家属是不能探望.
以后的处理可能是释放,那么你认为是错误被刑事拘留的话,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另外一种就是经过侦察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那么会经过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来确定是否有罪判刑.这个过程羁押时间在几个月到一年不等,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了.

说句心里话,公安机关想关你多久,就能关你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