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有那些相关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40:56

合 同 书
2007-02-01 12:15

甲方:宿松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条 在宿松县 引荐下,乙方愿意在宿松县工业园区投资 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人民币,建设投资 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元人民币,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人民币,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建筑容积率达到60%以上,建筑系数达到30%以上。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章 土地问题
第五条 甲方以出让方式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地点位于宿松县工业园区 (准确位置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甲方确定以1.98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为确保投资诚意,乙方向甲方交付投资诚意金 万元人民币,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投资诚意金。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 30日未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和投资诚意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项目用地
第七条 在乙方项目竣工投产通过综合验收工程达标且合同约定投资到位后,甲方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一次性退还乙方投资诚意金。
第三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2006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