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单价少开了,我是作废,还是补开,补开的话数量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1:17
本来是525元,去开成了52.5元,现在怎么办,是在本月发生的,要作废吗,可以补开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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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如果同时具备以上三条,可以作废发票(包括纸制发票,开票系统内都要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作废重开,比较保险。
当然如果你所在的当地国税局对发票作废有罚款规定的话,
你可以选择补价开。

没有绝对的事情,只要给予税务局合理的解释,
两都方法皆可!

最好作废,补开麻烦

作废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