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应该由谁保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1:33
有一房屋产权,房产证为A,B为A的对象,C为A的子女,在A去世后,因为特定的原因C占有该房产的大部分,但是由于房产证还是保留的A的名字,B和C就由谁持有房产证的问题起了争执,那么请问,该房产证应该由谁保管?(C占有的该房屋的份额比B所占有的多)
如果C可以申请保管的话,那应该到哪里申请,是到法院还是房产管理局?应该怎么申请?

如果C和B都是房产权利人,都有权利保管房产证。
房产证的“产权人”为A,在A去世后就应当根据该房产的产权处理情况变更“产权人”。这种情况下,在过户时可以办理两本证,一本是C为“产权人”的正本《房产证》,另一本是B的《房产共有权证》,在两本证上同时注明各自占有房产权利的比例。

可以由C保管,到所在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前提是C必须年满18周岁,不然就由B这个监护人保管。

当然自己,给了别人,万一被套了,就完了,自己保管是最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