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14:04
我家和其他的一家都有土地局批的同一片宅基地,我家的比他的批的早,
现在宅基地还没得到,该怎么办,土地局是否违法.这块宅基地是我村和另一个村交换的,手续也有,但现在以前掌管这份资料的干部说丢了,我现在想起诉,被告人为土地局,村委会,那位干部,三个被告可以吗?

不,被告人应该是你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发的,你提起行政诉讼时只有把它作为被告,然法院判决它发重证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对于个人的,只能是举报,去纪检部门举报,而对于行政诉讼,只能对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