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这么做合法吗??(高分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30:14
我2000年毕业后被分到地方的一个中专艺术学校(我有财政事业编制),由于我当时的学历较低,就向学校申请出去读本科,学校同意并做出了派出学习证明.
2002年时,我所在的艺术学校被当地的另一所学校合并成为一个学校.2002年10月,我接到学校通知,从外地赶回来就我出去上学的事跟合并后的学校做了书面陈述,学校同意我继续学习.但是2003年学校却在本地的报纸上做出了公告将我除名,并且没有通知到我本人!请问学校这么做合法吗?麻烦给出个依据,谢谢了!
我主要是想知道学校公告的做法合法吗?如果要对我进行除名只是这么在地方报纸上公告就可以了吗,是不是要通知到本人?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

校方肯定是不理的,把你除名最少也要通知你.你拿着以前的合同去找校方协商.目的在于你要回去,尽量别去法院,这样对你也不好.找个好的捷径去处理吧!祝你顺利!

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为事前已经约定了!
是一种合同吧!
属于合同纠纷!
如果上诉可以胜诉的!

你校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要对进行除名应该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应的法规才可以进行,并不是简单在报纸上公告就可以了.你校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可向当地教委进行反映,若处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撤销该决定.

已经得到同意继续学习,就不应该将你除名。看看有没有得到有校方同意的书面证据,到当地教委试试看

教育就是恶毒的意思,edu嘛恶毒

绝对违法,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