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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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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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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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15:53:00 打印 收藏

丹麦工、农业生产都较为先进,教育也较发达;1814年就宣布实行7年义务教育,是世界上实施义务教育比较早的国家。1844年,在著名教育家N.F.Z.格隆维的倡议下,创建了第一所为成人设立的民众高等学校。民众高等学校为世界各国的成人教育提供了范例。

教育行政 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权人团体负责,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预备班归县领导。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权人机构负责。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权人机构管理。国家向县、市和各类私立学校发放补助金,并承担认可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用。地方非常关心小学和初中教育,地方学校的学科设置、课时表、考试等需经教育部批准。

学 制

1. 学前教育 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规定,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据统计,1978年约有60%的6岁儿童入幼儿班。

2. 小学和初中教育 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国民学校是为7一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1975年规定,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学生可选读第十学年。国民学校的目的是与家长协作,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从而促使他们各方面的发展。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准备入文科中学的学生,在第九学年可选读第二外语(德语)和高等数学。

3. 义务教育后的教育 学生受完义务教育后有3个去向:一是进入为期3年的文科中学。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文科中学分文理两门主科,目的是为了升大学或参加“高级预备考试”。二是进行学徒训练或3一4年的基本职业训绛。三是就业或在职训绛。20世纪己60年代中期,16岁少年中入文科中学的只占7%,1982年选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