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刚来试用的老师,摔伤了,医疗费应由谁来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51:31
我们单位新来的一位老师在去卫生间的时候摔倒了,她是试用期,保险刚刚交上去.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啊?希望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事能给予帮助,谢谢了啊~~~~

工伤保险是在确定为工伤情况下实施的。

由于在工作中导致受伤,是工伤,单位应协助报有关劳动工伤部门,医药费都是工商保险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所以你要看下你使用的药品、住院等是否属于这些规定以内的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③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由三个部分承担:学校一部分`保险公司一部分`以及自己要出一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