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可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48:28
如不可以,哪里可以找到法条?

如果你们公司的章程里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就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不可以,在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里面已经有过这方面的规定。

在《会计法》中有个回避制度,大致意思是单位领导本人及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主管,但不知道是它说的是回避还是不能担任,也不知道是不是单指国有企事业单位,没细读

不可以,违反了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