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复旦大学民法考试一道试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6:55:09
甲从国外带回一架照相机,好友乙看望甲时,见到该照像机爱不释手,
便向甲提出:“给我吧。”甲说:“先拿去用吧。”乙走时将照相机机带走
。后因乙急需用钱,以三千元将照相机卖给丙(丙不知情)。三个月后,甲
问乙:“你何时将照相机还我?”乙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双方为此发
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1、此案涉及哪些基本理论?
2、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3、就本案中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讨论

1、此案涉及哪些基本理论?
答:协议的成立、善意取得。

2、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乙与丙的买卖协议有效,乙应当赔偿甲相应价款。

3、就本案中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讨论
答: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买卖关系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乙无权处置别人的财产,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1.涉及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理论~

2.此案应当把相机判归丙所有,甲可向法院法院请求乙进行民事赔偿~

3.虽然甲向乙作出过想要此相机的意思表示~但是乙并没有明确表明此相机可以给乙,所以相机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所以此相机还是归甲所有,乙无权对相机进行处分~乙应该是一种误解.至于丙作为善意取得人~应当享受相机的所有权.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