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帮忙看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45:26
我今年第一次来深圳工作,在一家五金厂做学徒,我刚进厂时同主管约定500元一月包吃住.可是进了厂之后才发现厂里每天上班时间都是接近13个小时,最多的一次我连续加了30个小时,可是并没有加班费,而且如果晚上不加班的话就会记旷工,.现在我已经向主管提出了辞职,但现在的问题是;进厂时同厂方签了一份”合同”,所谓的合同,其实是在入职申请书上的一些厂方规定,其中有一条是进厂后半年内不许辞工,主管就以这一条来要挟我,但在我的坚持之下他同意了我的辞工请求,但要扣30%的工资.我想问的问题是:他们的做法合法吗?如果我要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请律师帮助的话,要收集什么资料呢?
我们厂曾经有人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结果劳动部门却没理会,不知道是他的程序不对还是其它什么问题,所以我想认真确认后再去劳动局,不然如果劳动局真的不理的话就输得太没面子了

去劳动部门投诉,带上你的合同,还有就是能证明你超时工作的任何证据,同意辞工扣30%工资讲得过去,但你前面所说的加班问题,投诉有希望。

赶紧去劳动部门投诉

维护自己的权益

太狠了吧

找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你们公司这样是犯法的,你应该还可以申请补偿你的加班费,你和他们签的合同这样不合法的.无效的.不用请什么律师的.劳动部门会帮你的.你一定可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