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对练中致对方轻微伤要受治安处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29:09
王同学和李同学参加业余武术班,在老师的监督下对练,王突然故意违反套路将李手腕严重扭伤,致使李手腕剧痛,一个月不能使劲,估计属于轻微伤。

问: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什么处罚?两人参加这个班的时候都书面签定了“如有意外责任自负”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影响处罚?

条文要搬,但要针对我问题搬!
刑法肯定够不上,3楼不要乱说.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似乎是该罚,但在对练过程中受伤是不是会被视为自愿被打伤?我看电视上拳击一场下来经常有鼻青脸肿的,怎么没处罚他们?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吧?截止到第13条回答都没有解释拳击的情况

底下有人提到对方允许了就不算违法,有依据吗?我看电视上说人体沙包,人体发泄屋照样违法啊

在体育训练或比赛活动中产生的伤害,属于意外事故伤害。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只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而体育训练或比赛是一种对抗强烈的体育运动,碰撞、争抢、冲击在所难免,容易发生人身损害。为了尽量减少人身伤害,保证训练或比赛的公平、公正,训练或比赛规则中对一些特定行为界定为故意犯规。但是,一般情况下,体育比赛中的故意犯规行为不能等同于民事侵权行为中的“过错”。也就是说,在训练或比赛进行过程中,犯规的故意并非故意伤害对方。

在体育训练或比赛活动中产生的伤害,属于意外事故伤害.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只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而体育训练或比赛是一种对抗强烈的体育运动,碰撞、争抢、冲击在所难免,容易发生人身损害。为了尽量减少人身伤害,保证训练或比赛的公平、公正,训练或比赛规则中对一些特定行为界定为故意犯规。但是,一般情况下,体育比赛中的故意犯规行为不能等同于民事侵权行为中的“过错”。也就是说,在训练或比赛进行过程中,犯规的故意并非故意伤害对方。
拳击一场下来经常有鼻青脸肿的,可能还有个别死亡的,但由于是体育比赛,在拳击比赛中造成人身伤害在所难免,但由于当事人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是不能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利用比赛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了.比如在1997年与霍利菲尔德的比赛中,泰森把对方的耳朵咬掉一块肉,并吐在拳击台上。他本人也因此收到体育史上最大的罚单——300万美元,并被吊销了拳击执照。这种情况就可以算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两人参加这个班的时候都书面签定了“如有意外责任自负”的合同,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对于民事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业余武术班也有赔偿责任.

这个问题有点难.

先做个法医鉴定,轻重伤治安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你强调是故意,你必须能证明,至于他违反套路并不能认定为故意(恶意).习武的人难免也会一时想不起套路是什么(过失).如果不你能证明他是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