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那些措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7: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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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三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份实现这一权利起见:

(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 ,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 ,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丁)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 ,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

(戊)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